員工福利政策及權益維護措施

員工福利政策

◆ 具競爭力的薪資水準

◆ 保險類

1.勞、健保
2.員工團保
3.眷屬團保
4.意外險
5.職災保險
6.出差旅行平安險

◆ 請 / 休假制度

1.週休二日
2.陪產假
3.生理假
4.產檢假
5.育嬰假

◆ 員工發展

1.新進人員訓練
2.在職訓練
3.管理訓練
4.專業訓練

◆ 職工福利

1.員工餐廳
2.福委會活動 : 三節禮券、慶生會、家庭日、員工旅遊補助

◆員工進修與訓練之實施情形:
本公司為提昇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加強工作效率與品質,訂有「教育訓練管理辦法」,除不定期舉辦公司內部教育訓練外,並鼓勵員工參與外部機構所舉辦之各項進修活動,以期有效開發利用人力資源,進而提高營運績效。

退休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基金資產,係由臺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構成該基金總資產之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本公司111年度及110年度,依上開退休金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1,139仟元及$1,086仟元。

本公司員工具有競爭力之薪酬制度
本公司除了有端午、中秋節金外另提供激勵性獎金,包含年終獎金、員工酬勞(紅利)及其他獎金等。依據個人績效評核結果及貢獻度、年資及公司營運狀況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