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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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召集人 | 游裕明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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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委員 | 柯聰源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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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委員 | 羅云翎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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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委員 | 許汶如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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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審核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及其資訊公開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含簽證會計師為本公司進行非審計工作之審核)。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及各季財務報告。
- 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審核。
- 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對第三人為新台幣二佰萬元以上之捐贈。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委員會上述事項除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及各季財務報告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