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政策及权益维护措施
员工福利政策
◆ 具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 保险类
1.劳、健保
2.员工团保
3.眷属团保
4.意外险
5.职灾保险
6.出差旅行平安险
◆ 请 / 休假制度
1.周休二日
2.陪产假
3.生理假
4.产检假
5.育婴假
◆ 员工发展
1.新进人员训练
2.在职训练
3.管理训练
4.专业训练
◆ 职工福利
1.员工餐厅
2.福委会活动 : 三节礼券、庆生会、家庭日、员工旅游补助
◆员工进修与训练之实施情形:
本公司为提升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加强工作效率与质量,订有「教育训练管理办法」,除不定期举办公司内部教育训练外,并鼓励员工参与外部机构所举办之各项进修活动,以期有效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进而提高营运绩效。
◆
退休金制度与其实施情形:
本公司依据「劳动基准法」之规定,订有确定福利之退休办法,适用于民国94年7月1日实施「劳工退休金条例」前所有正式员工之服务年资,以及于实施「劳工退休金条例」后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员工之后续服务年资。员工符合退休条件者,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及退休前6个月之平均薪资计算,15年以内(含)的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两个基数,超过15年之服务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基数,惟累积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资总额2%提拨退休基金,以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之名义专户储存于台湾银行。另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前,估算前项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余额,若该余额不足给付次一年度内预估符合退休条件之劳工依前述计算之退休金数额,本公司将于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拨其差额。
本公司之确定福利退休计划基金资产,系由台湾银行按该基金年度投资运用计划所定委托经营项目之比例及金额范围内,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六条之项目(即存放国内外之金融机构,投资国内外上市、上柜或私募之权益证券及投资国内外不动产之证券化商品等)办理委托经营,相关运用情形系由劳工退休基金监理会进行监督。该基金之运用,其每年决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于依当地银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则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由国库补足。因本公司无权参与该基金之运作及管理,故无法依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第142段规定揭露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之分类。民国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构成该基金总资产之公允价值,请详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劳工退休基金运用报告。
自民国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订有确定提拨之退休办法,适用于本国籍之员工。本公司就员工选择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所定之劳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于薪资之6%提缴劳工退休金至劳保局员工个人账户,员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员工个人之退休金专户及累积收益之金额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111年度及110年度,依上开退休金法认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别为$1,139仟元及$1,086仟元。
本公司员工具有竞争力之薪酬制度
本公司除了有端午、中秋节金外另提供激励性奖金,包含年终奖金、员工酬劳(红利)及其他奖金等。依据个人绩效评核结果及贡献度、年资及公司营运状况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