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 | 姓名 | 主要学经历 |
---|---|---|
独立董事/召集人 | 游裕明 (男) |
|
独立董事/委员 | 柯聪源 (男) |
|
独立董事/委员 | 罗云翎 (女) |
|
独立董事/委员 | 许汶如 (女) |
|
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董事会监督责任、强化董事会管理机制,本公司于民国109年6月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本委员会独立董事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
本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 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券交易法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审核企业合并、分割、收购及股份受让、及其信息公开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含签证会计师为本公司进行非审计工作之审核)。
-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及各季财务报告。
- 营业报告书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审核。
- 变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对第三人为新台币二佰万元以上之捐赠。
-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前项事项决议应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本委员会上述事项除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及各季财务报告外,如未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任期:112年5月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