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报酬委员
本委员会之职能,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薪资报酬委员会职权
- 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 薪资管理应符合公司之薪酬理念。
- 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 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
薪资报酬委员会组成与遴选方式
薪酬委员会之委员组成由董事会委任,包含二位独立董事及另一位外部委员,本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
本委员会之成员因故解任,致人数不足三人者,应自事实发生之即日起算三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补行委任。
第四届薪资报酬委员会任期:112年5月30日 至 115年5月29日止